崇左市“留人计划”支持大学毕业生和 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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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颜大刚
  • 发布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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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留人政策,加大人才引留力度,扎实有效做 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 、三中 、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 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 要指示,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人才 “引、育、 管、用、服”生态,努力集聚更多人才留崇就业创业,提高 南疆国门城市核心竞争力, 为深入实施 “五大战略”、 加快 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提供坚强有 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 围绕吸引 1 万名驻崇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 才留崇就业创业目标任务,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支 撑,全力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各方面 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在崇就业创业的 良好环境和氛围,推动 人才总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驻崇院校的全 日制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 即 毕业学年、毕业年度以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 )、技能人才; 毕业 5 年内首次在崇左创业的驻崇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四、主要措施

   ( 一 )支持驻崇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对与 我市重点企业(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下 同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崇左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驻崇院校全 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 35 岁 以下的高级技师 ( 一级 )、技师( 二级 )按 2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 补贴,补贴分两次拨付,首次在崇左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给 予 1 万元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后,再给予 1 万 元生活补贴。对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首次在崇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驻崇院校全 日制大学专科毕 业生及 35 岁 以下的高级工( 三级 ),按 1 万元/人的标准给 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分两次拨付,首次在崇左缴纳社会 保险费时, 给予 5000 元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后,再给予 5000 元生活补贴。 上述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当 地财政解决。(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 局 、 市教育局,各县〈 市 、 区 〉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 二 )支持驻崇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创业。对毕 业 5 年内的驻崇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 企业,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 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按 5000 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大对驻崇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金融支 持,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 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 取消反担保。 毕业 5 年内且在崇左创业的驻崇院校毕业生 , 可 以 申请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国家 创业担保贷款。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市本级和各县( 市 、区 ) 财政各落实创业担保基金不少于 200 万元。市本级和江州区 统一整合使用好创业担保基金,由江州区具体负责崇左市城 区院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落实经办银行,设立创业 担保贷款服务窗 口。将就业创业补贴向校园延伸,大力开展 驻崇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创 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举办驻崇院 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加强对获奖项目的跟踪扶持,遴选 优秀的项目参加全区 、全国青年创业创新大赛。(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人民银行崇 左市中心支行,各县〈 市 、 区 〉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 三 )支持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更多驻崇院校毕业 生就业。对招用驻崇院校应届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并给予 1 年的社会保 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 〉人民政府

   ( 四 )支持多种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采取新建、 改建 、 改造 、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供给。充分利用现有公租房 、棚改房等为驻崇院校应届毕业 生和高技能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 2 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崇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或家庭在城 区内无自有住房的驻崇院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可申 请 2 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或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 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按崇左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补 贴面积不超过 45 ㎡,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 泰产业园〈 市城市工业 区 〉管委会,各县〈 市 、 区 〉人民政 府 )

   ( 五 )支持校企加强深度合作。驻崇院校应根据我市产 业发展需求,在教学与培训中,优化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加强专业设计与产业需求、课程要求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 与企业生产过程对接。支持驻崇院校增设与本地主导产业急 需的相关专业。支持驻崇院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新型学徒 制培训,提供理论教学师资力量,对通过学徒制培训取得相 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 、 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 、技师每人每年 8000 元 、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 100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推广企业订单式培养、冠名培养等模式,对通过企业订单培 养或冠名培养总体规模在 100 人以上,且毕业后有 30%以上 毕业生留崇就业的院校( 毕业生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培养人数 500 元/人的标 准给予学校校企合作办班奖补,最高每所院校不超过 15 万 元/年。 建立校企对接机制,每年组织驻崇院校与本地企业 开展面对面的人才供需对接。对驻崇院校组织学生到重点企 业开展教学实习 、就业见习, 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驻崇院校实习见习管理补贴, 以上所需资 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同时,鼓励校企合作的企业在订单培养 或冠名培养、学生实习见习管理补贴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 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 六 )支持建设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鼓 励和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认定 一批就业见习 基地,每年安排驻崇院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并按政策规定 给予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扶持驻崇院校建设创业孵化基 地、众创空间,并给予场地 、水电 、宽带等各项服务补贴和 创业补贴。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对评选认 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颁发 “崇左市创业孵化示范 基地”牌匾,同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 孵化基地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 为 自治 区级或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市财政给予 10 万元的创建工作奖补。(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各县〈 市 、 区 〉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 七 )支持扩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 目招募计划。全市每 年拿出 30 个名额面向驻崇院校毕业生用于招募服务基层项 目计划人员,参照国家 “三支一扶”政策享受相应的政策待 遇及补贴,所需资金由服务所在地财政统筹安排。在空编情 况下,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人员,可 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地乡镇事业单位,并及时纳入高校 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 求,每年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驻崇院校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 业生定向招聘。对驻崇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愿到县级以下 ( 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 )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或国 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的,给 予本、专科毕业生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 超过 12000 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 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学生资助资金中支出。( 责任单位: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各 县〈 市 、 区 〉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 八 )支持驻崇院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驻崇 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要切实加强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 和技能人才落户崇左、毕业后留崇就业创业。对年度留崇就 业创业毕业生人数达到年度毕业生人数 10%以上,按留崇就 业创业人数达到 400 人 、 800 人的,分别给予驻崇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 10 万元 、 15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作为开 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工作经费, 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 政局,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 九 )支持驻崇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院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根据《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桂人社发〔 2018 〕48 号 )精神,对驻崇院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 输送初、 中 、高级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 合同并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 500 元 — 15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登记失业的毕 业生就业并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以上的,按 600 —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 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用工支持,对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 (对 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数,下同)15%以上或缺工 100 人以上的 重点企业,驻崇院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推荐 20 人以 上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在 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照 500 元/人标准再给予就业 介绍奖补,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创建 “崇左市就业创 业服务平台” ,互通企业和驻崇院校教学教研 、 实训实践 、 人才需求及毕业生培养信息,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 责 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财政 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泰产业园〈 市城市工业 区 〉管委 会,各县〈 市 、 区 〉人民政府,各驻崇院校 )

   五、组织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 度重视,认真做好支持驻崇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 创业工作。要切实发挥政府 、院校 、 中介机构 、用人单位等 做好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观能动 性,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人才提供优 良服务,加大 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分配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工作合力。

   ( 二 )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 “留人 计划” 的资金保障,多方筹集资金,将留人计划所需经费纳 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兑现落实。 留崇 就业的生活补贴、创业担保基金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校企 合作办班奖补 、实习见习管理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创 业指导机构工作经费补贴、缺工 的重点企业就业介绍奖补、 服务基层项 目计划人员补贴等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予 以保障; 驻崇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 人才服务工作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由各级人社部门 统 一 受理经办,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各级财政 、人 社、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优化申报流程, 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

   ( 三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驻崇院校就业平台( 网站 )、 崇左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报刊等以及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 讲团,到各驻崇院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我 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以及重点园区和产业人才需求等 宣讲推介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每年要在每所院校至少开展一次宣讲活动,增强大学生对崇左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留崇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和政策导向。

   ( 四 )健全考核机制。把实施 “留人计划”促进高校毕 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崇就业创业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 为客观、准确 、全面反映留人计划的工作成效,制定留人计 划 目标考核体系和评分细则,按照可量化、可考评 、可核验 的要求,确定考核任务和评分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 自 印发之日起实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文件印发后来崇留崇就业创业的人才 执行本文件;文件印发之前,已在崇就业创业的人才执行崇 左市原有人才政策。各县( 市、区 )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本地政策措施。

   本《实施方案》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