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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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佳莹
  •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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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オ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招生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促进学院招生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668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9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是2018年12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学院地处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学院规划用地面积1095.77亩,按10000人在校生规模规划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33.29万平方米。学院目前开设有15个专业和15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林业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岩土工程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海洋测绘)、工程测量技术(城市地下工程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房地一体化测绘)、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与开发)、智能建造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调试与维护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特种机器人应用)、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5975257),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另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调试与维护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特种机器人应用)等2个专业和5个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如考生同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确定分数位次进行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的考生。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剩余计划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广西乡镇四所合一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广西普通高考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进行。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将出档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院请假,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住宿费:1350元 / 年•人,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1

420101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3年

7500

2

420101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不动产登记)

3年

7500

3

420101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3年

7500

4

420101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林业资源管理)

3年

7500

5

420101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3年

7500

6

420205

岩土工程技术

3年

7500

7

420205

岩土工程技术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3年

7500

8

420205

岩土工程技术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3年

7500

9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年

7500

10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海洋测绘)

3年

7500

11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城市地下工程测绘)

3年

7500

12

420306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3年

7500

13

420306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房地一体化测绘)

3年

7500

14

42031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3年

7500

15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3年

7500

16

500205

道路工程造价

3年

7500

17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3年

7500

18

420807

绿色低碳技术

3年

7500

19

510203

软件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与开发)

3年

7500

2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7500

21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无人机调试与维护技术)

3年

7500

2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3年

7500

23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3年

7500

24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7500

25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服务机器人应用)

3年

7500

26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特种机器人应用)

3年

7500

27

510203

软件技术

3年

7500

28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6500

29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6500

30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年

6500

备注

1.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2.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办理,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五条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实行“阳光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 - 5975251、5975252、5975270、5975271。

校区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9号。

邮编:532199

电子邮箱:gxzrzyzyjsxy@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xnrvtc.edu.cn/。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学院。